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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通报2起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银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涉农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银川市纪委对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小塘村杨世学、黑保秀、罗明虎截留私分专项培训费问题。2015年2月,兴庆区科协向月牙湖乡小塘村拨付花卉种植人员培训费8000元。原村委会主任杨世学、村监会主任黑保秀、原村委会会计罗明虎共同将8000元培训费予以私分,其中杨世学分得4000元,黑保秀、罗明虎各分得2000元。2017年5月,兴庆区月牙湖乡党委给予杨世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黑保秀、罗明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东和村马忠明违规收费、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2月至2016年9月,东和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忠明违规向开介绍信的村民每次收费1元钱,共计收取2044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1年10月,东和村虚构合同,虚报“东河村人畜饮用水工程项目”,套取县宗教局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该笔资金未入村委会账户,由马忠明保管,用于村集体开支,截至纪委调查,该款剩余431元。2017年6月,永宁县纪委给予马忠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又提出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全力打造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向全区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党政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脱贫攻坚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履职担当,扎实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将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以党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胆敢向涉农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纯洁一方的警示作用,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银川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